为了便于医生判断情况,刚刚知道怀孕的孕妈妈,就诊时候需要提供哪些病史和情况?
1.孕妈妈的年龄(法定年龄和真实年龄不一致时,需要告知);
2.职业和生活情况(比如是否会接触有毒、有害、致畸物质);
3.月经史(是否规律);
4.既往孕产史(顺产史、难产史和剖宫产史还有现有孩子的健康情况。尤其要提供胎停育、自然流产、葡萄糖、胎儿畸形、胎死宫内、出生后孩子不健康、发育迟缓等等特殊的病史);
5.既往史(所得疾病,尤其是慢性疾病,如高血压、肾病、糖尿病、免疫性疾病、甲状腺疾病等等,以及目前治疗的情况);
6.目前正在口服的药物(品种和剂量);
7.手术史和输血史(尤其是涉及子宫和附件的手术,需要提供子宫及附件手术的复印件);
8.本次妊娠过程(是否自然受孕、还是促排卵手术、试管婴儿等等);
9.家族史(夫妻双方的家族中有无遗传病史,畸形胎儿和发育异常儿的生育史);
10.丈夫健康状况(是否吸烟嗜酒、长期服药等等);
11.传染病史;
12.近期和早孕期情况(包括上呼吸感染、发热、皮疹、阴道出血、腹痛等等);
13. 其他孕妈妈认为有必要向医生说明的情况。
那么,都什么时候要进行孕检呢?
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。
妊娠28周前:每4周检查一次;
妊娠28—36周:每2周检查一次;
孕36周以后每周孕检一次;
(大致在妊娠20、24、28、32、36、37、38、39、40周左右进行检查)
过了预产期,也就是40周,每三天左右检测一次更合适;
高危孕妇还会根据病情需要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(橙球和红球的孕妈妈注意啦!)。
温馨提示:胎动异常、身体不适、自测血压升高、血糖明显异常、水肿明显加重、体重短时间增加过多等等请随时到急诊就诊检查。
孕检,就是产前保健。除了上面所说的对孕妈妈的定期身体和产科检查外,还包括有指导孕妈妈的营养和用药、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、健康教育使孕妈妈正确认识妊娠、消除不必要的焦虑情绪;对胎儿宫内情况的检查和监护等。目的是预防孕妈妈发展为特别严重的并发症、及早发现和诊治高危妊娠、保障孕妈妈及宝宝的健康和安全。它是非常重要的,希望每个孕妈妈都重视起来!